節 稅 說 明
捐款專區
區分 |
捐贈途徑 |
現行抵稅上限 |
舉例 |
列舉扣除額(法規) |
個人 | 直接捐贈予臺北醫學大學 | 綜合所得總額≦20% | 全年所得總額500萬時,最高抵稅上限:
500萬×20%=100萬 |
第①類‧捐贈 |
所得稅法§17 | ||||
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臺北醫學大學 | 綜合所得總額≦50% | 全年所得總額500萬時,最高抵稅上限:
500萬×50%=250萬 |
第⑨類‧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| |
私立學校法§62 | ||||
合計 | 綜合所得總額≦70%(20%+50%) | 100萬+250萬=350萬 | 個人全年最高抵稅上限70%(20%+50%) | |
營利事業 | 直接捐贈予臺北醫學大學 | 所得總額≦10% | 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總額500萬時,最高抵稅上限:
500萬×10%=50萬 |
捐贈類第(四)項 |
所得稅法§36 | ||||
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臺北醫學大學 | 所得總額≦25% | 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總額500萬時,最高抵稅上限:
500萬×25%=125萬 |
捐贈類第(三)項 | |
私立學校法§62 | ||||
合計 | 所得總額≦35%(10%+25%) | 50萬+125萬=175萬 | 營利事業全年最高抵稅上限35%(10%+25%) |
節稅試算:
國稅局 — 綜合所得稅試算
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
國內捐贈「列舉扣除額」節稅額度,個人最高可達所得總額 70%
相關資料
服務單位:臺北醫學大學公共事務處
校友服務組 張美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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