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第32屆德國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 跆拳道對打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

一、依據: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4日臺教體署競(三)字第1130400683號函「我國參加2025年德國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」及113年12月9日臺教體署競(三)字第1130045810號函辦理。

二、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額:

  • 教練:至多3名為原則(總教練1名、教練2名)。
  • 選手:16名(男、女各8名)。
  • 資格限制:

(一)教練: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。

1.須為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A級跆拳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。

2.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,得經訓輔小組決議,報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。

(二)選手:介於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,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:

1.大專校院在學學生: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(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)。

2.大專校院畢業學生:於2024年1月1日後,自大專校院畢業者。

3.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:凡113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4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(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,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英文在學證明)。

  • 選拔方式: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(以下簡稱大專體總)辦理「2025年第32屆德國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對打代表隊選拔賽」(以下簡稱選拔賽)(分為初選及決選2階段,各該選拔賽競賽規程另訂之)。

(一)選手:

  1. 培訓選手(取得決選賽資格):

(1)經選拔賽初選賽各量級前4名選手。

(2)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之「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對打選拔賽」前2名選手,且符合2025年世大運參賽資格限制者。

  1. 代表隊選手:依據選拔賽決選賽成績,自培訓選手中遴選各量級第1名選手參賽。若第1名選手因故無法參賽時,則依決選賽成績依序遞補。
  2. 選拔賽初選賽各量級前2名選手應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,其他培訓選手於原單位訓練。

(二)教練:

1.總教練: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依據選拔賽初選賽前4名及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對打選拔賽前2名成績合併計算,遴選符合資格之教練擔任。

2.教練:

(1)依據選拔賽初選賽前4名及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對打選拔賽前2名成績,分別由獲選最多男、女培訓選手之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男、女子隊教練。若獲選最多男、女子隊選手之學校,為同一學校或教練為同一人時,則應擇一隊擔任,另一隊教練人選則依序遞補。若獲選男、女子培訓選手分別合計後,獲選選手人數相等時,則比較兩校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,由總數排名順位高之男、女選手其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。若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再相同時,則依序比較再次優成績獲選選手總數,依此類推。若仍無法產生時,則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,並經大專體總2025年世大運訓輔委員會議通過。

(2)如有第4名以上教練員額時,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,經大專體總2025年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加入教練團。

  • 代表隊教練及培訓選手應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集中訓練,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統一辦理課業輔導,並依培訓經費基準支給培訓所需費用。
  • 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應經大專體總2025年德國萊茵魯爾世界大學運動會培訓輔導小組會議審議後,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報名程序。
  • 本辦法經大專體總2025年德國萊茵世大運訓輔小組審議後,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