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 童 游 泳 班
課程介紹:
- 指導教練由泳池指派
- 課程人數:6-10人一班
- 課程對象:7-12歲
- 最低開班人數4人
- 請假及課程未到補三張自泳卷/堂
兒 童 游 泳 班
指導教練均有有效合格游泳教練證照
25公尺水道水深110cm-130cm(中間深)
第一條 游泳訓練班退費事項:
一、 本退費標準乃依循「教育部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 1 7 條第 1 款。
二、 開課前,申請退費需扣除所繳費用 10% 手續費,退還 90% 所繳費用。
三、 課程開始後至課程進行未逾 1/3,申請退費需扣除所繳費用 50% 手續費,退還 50% 所繳費用。課程進行超過 1/3,恕不接受退費。
四、 退費申請需繳交正本收據/發票。
五、 報名後因受傷、疾病、調職等因素不克參加者,請持繳費證明單、區域型醫院診斷書辦理退費手續。
第二條 游泳課程請假辦法:
一、 病假:需於課程前24小時致電本處櫃檯告知,經櫃檯確認無誤後完成請假手續(可於上課時補繳證明)。需出示就醫相關證明,並可保留課程順延之權利 (女性生理假除外) 。
二、 事假:非學員本人身體不適提出之請假皆屬事假,事假於該堂課7天前請假。
三、 開課後未致電於本處櫃台請假,無故缺課者,視同放棄當節課程權益,不予補劵。
四、 如有突發之特殊情況無法到班須請假請直接來電。
第三條 保留課程辦法:
一、 因個人因素展延課程請於開課前48小時辦理 (未開成之班級請於開課第一週辦理)。
二、 展延後原班別未開成班也無法辦理退費,展延最長三個月(辦理展延課程當日開始計算),超過展延時間未辦理復課,視同已復課;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第四條 報名人數不足,以致無法開班時,本處將另行通知替代方案或退費方式。
第五條 個別指導班:
一、 學員可指定教練或由本處安排,確定後由教練聯絡學員上課時間,請準時上、下課,避免影響其他學員權利。
二、 該課程應於繳費後6個月內完成課程,除可歸責於教練(請教練出示證明)或本處之事由外,逾期者不得申請退費或補課;剩餘堂數轉為自泳劵。
三、 為維持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,本處不受理旁聽,錄影或照相需事前徵得教練同意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及維護智慧財產權。
四、 該課程學員若因故未到而未事先請假者,視同放棄上課權利,不得要求教練再另行補課。
五、 未經允許隨行家長不可隨意入池區,以免影響教學。
第六條 逢天災(如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)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北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,本處不另行通知。所耽誤課程由本處公告替代方案;國定假日,本處課程均停課。
第七條 所有學員須遵守臺北醫學大學游泳訓練班報名規範相關條文之規定,如不遵守可依照規定取消學員資格,學員不得異議。
第八條 為保障學員權益,報名前請詳閱簡章選定班別,了解相關轉班、退費、延期等規定,以保障個人權益,完成報名手續後,報名人以不知或未了解作為退費事由,恕不受理。
第九條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處相關規定辦理為準,本處保有變更之權利。
(1) 服裝要求:請著泳衣(褲)、泳帽、泳鏡,疫情間不提供借用。請勿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 池區。無法自理更衣學童可由家長進入淋浴間協助。
(2) 安全要求:
1. 入池請遵守泳池安全規定,並聽從現場教練與救生員的指導。
2. 上課前如需進食,請至少間隔 1 小時以上。
(3) 報到:請學員於每日上課前20 分鐘至櫃檯報到,即可進入池區著裝準備,若未開館不得入池。
(4) 暖身要求:請於每堂課上課時間前著裝並戴上口罩完畢至暖身區集合,準時統一做操。如學員遲到需經由教練指示完成暖身後方可下水上課,下水前使用夾鏈袋密封口罩並放於置物櫃中。
(5) 教學中:請家長於泳池走廊休息區等候,請勿於鞋櫃區逗留觀課。
如需詢問請來電2739-9118、27361661#2273。
體育處專線:886-2-27399118
教學與設施組
體育課程:886-2-27361661 Ext.2276
體育活動及游泳檢定: 886-2-27361661 Ext.2293
健康與運動組
泳池:886-2-27361661 Ext.2272 or 2277
場館及場地租用:886-2-27361661 Ext.2274